发布时间:2024-01-24 15:32:39 | 美家网
一、违章建筑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1、违章建筑的认定标准包括:
(1)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因而也无法取得建筑许可证;美家网
(2)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章建筑物,即虽有利用该建筑物占有范围内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权利,但未经取得建筑许可证而擅自建设的建筑违章建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九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违章建筑如何处理
违章建筑的处理方法如下:
1、违建举报。城管核实现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2、现场勘验。找当事人询问情况,制作调查笔录认定违建性质;
3、立案。下达违法通知,听证通知,违法建设拆除通知;
4、针对一栋违建楼房,城管会向政府书面汇报,在政府批复后,组织人员机械,到期后,组织强拆。
没有这个建筑物没有相关规范或标准去规范它。比如在工业建筑中一些形式各异的构件,我们一般称之为“非标”。我们做建筑的时候,钢筋、模板、混凝土施工、水电的线管等安装都要按照相应的规范去施工,但是还有一些新型材料、工艺是没有相关规范的,所以叫非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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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实行建筑和非实行建筑的说法。
应该是叫做实行建筑高度控制区和非实行建筑高度控制区,关于控制区建筑高度和非控制区建筑高度的规定请参考建筑高度相关规范。
建筑高度相关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GBJ1687(2001修订版)
建筑高度为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
女儿墙
顶部或檐口的高度。屋顶上的了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内,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5m者,不计入层数内。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3)
2.3.1.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重要风景区附近的建筑物、在航线控制高度以内的建筑物,其高度系指建筑物的最高点,包括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烟囱等。
2.3.2在上条所指地区以外的一般地区。其建筑高度,平顶房屋按室外地坪至建筑女儿墙高度计算。坡顶房屋按室外地坪至建筑屋檐或屋脊的平均高度汁算。屋顶上的附属物,如电梯问、楼梯间、水箱、烟囱等。其总面积不超过屋顶面积的25%、高度不超过4m的不计入高度之内。
2.3.3特殊体形的建筑顶层设有景观构筑物或设有其他辅助设施的建筑高度的汁算,应由当地主管主管部门确定。
2.3.4消防要求的建筑高度,为律筑室外地坪到其屋顶面或檐口的高度;
2.3.5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部门对净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4.3建筑高度控制
4.3.1建筑高度不应危害公共空间安全、卫生和景观,下列地区应实行建筑高度控制:
1、对建筑高度有特别要求的地区,应按城市规划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2、沿城市道路的建筑物,应根据道路的宽度控制建筑裙楼和主体塔楼的高度;
3、机场、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工程等周围的建筑,当其处在各种技术作业控制区范围内时,应按净空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4、当建筑处在本通则第1章第1.0.3条第8款所指的保护规划区内。(在国家或地方公布的各级
历史文化名城
、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建设,应按国家或地方制定的保护规划和有关条例进行。)
注:建筑高度控制尚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的规定。
4.3.2建筑高度控制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第4.3.1条3、4款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计算;
2、非第4.3.1条3、4款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平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坡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下列突出物不计人建筑高度内:
1)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 2)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施等;
3)空调冷却塔等设备。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注:
1、房屋的总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或檐口的高度,半地下室从地下室室内地面算起,全地下室和嵌固条件好的半地下室应允许从室外地面算起;对带阁楼的坡屋面应算到山尖墙的1/2高度处;
《混凝土设计规范》
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高度(不考虑局部突出屋顶部分);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高度,不包括突出屋面的水箱、电梯机房、构架等高度; 最终定位:以消防部门的审查意见为准,3.1.2民用建筑按层数或高度分类是按照《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来划分的。超高层建筑是根据1972年国际高层建筑会议确定高度100m以上的建筑物为超高层建筑。注中阐明了本条按层数和建筑高度分类是取决于防火规范规定,故其计算方法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