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24 06:20:35 | 美家网
1月9日,从宁波市住建局获悉,《宁波市公租房保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出台,并将于2023年1月31日起施行。
新出台的《管理办法》跟以往相比,有哪些新变化?据介绍,该《管理办法》将保障范围覆盖到到符合一定条件的非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同时,统一规定各地公租房保障面积标准,并明确了对环卫、公交、卫生等公共服务行业一线人员将给予优先保障。
什么是公租房和公租房保障?
公租房,是指政府筹集建设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筹集建设,纳入统一管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向符合条件的家庭配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租房保障,是指通过配租公租房或发放货币补贴等方式,为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常住人口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住房保障。
公租房保障方式包括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不过,保障家庭不能同时享受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所在地区(县、市)政府可结合保障家庭意向和公租房可配租房源、保障资金额度等因素,确定保障方式。
明确公租房的保障标准
推行租补并举
《管理办法》对公租房的保障面积标准和租金标准是这么规定的:
保障家庭家庭成员1人的,公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为住房建筑面积36平方米;
家庭成员2人及以上的,公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
公租房保障面积,为公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与保障家庭现有住房面积的差额,其中不足5平方米的,按5平方米计。
保障方式全面推行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提供多样化选择:
货币补贴的,其货币补贴额度,按照保障家庭公租房保障面积和货币补贴标准确定。
实物配租的,公租房基本租金标准,由市县两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建部门,按照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70%确定;对不同面积的公租房实行差别化租金,并根据保障家庭收入情况,给予不同档次的租金减幅。
闲置6个月及以上的公租房可临时调剂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管理办法》明确了公租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社会捐赠、其他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调剂等途径筹集。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应;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用地,采取出让、租赁等方式供应。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打通了公租房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转换通道,明确了在满足当地公租房保障需求且预留一定比例公租房的前提下,经市住建局或所在地区(县、市)政府批准,闲置6个月及以上的公租房,可临时调剂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单次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管理办法》坚守保基本
符合条件的
房屋这个问题一直以来都在被一些人讨论,而很多时候,人们所作讨论的话题都会很不同,有些时候是房屋的交易手续,有些时候则是价格上,当然现在也应该先明白类型,类型的多样化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有时选择房屋类型不够明确,情况也会很难办理,那么公租房是什么房子?公租房购买新政策是什么?
公租房是什么房子?
公租房也就是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其他投资主体,通过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无房的大学毕业生、引进人才和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出租的住房。
1、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2、公租房有五个特点:一是保障性;二是政策支持性;三是租赁性;四是专业性;五是供应群体广泛性。
3、公租房所解决的人群,对既买不起经济适用房又不够廉租房条件的夹心层;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出租给夹心层。
公租房购买新政策是什么?
1、承租人在租借5年期满后,可选择申请购买寓居的公共租借住宅。美家网
2、公共租借住宅出售报价以综合造价为基准,具体报价由市物价部分会同市住宅保证、市财政等部分研讨断定,定期向社会发布。
3、购买公共租借住宅,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付出房钱;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依照规则交纳房钱。
4、购买人经过购买、获赠、承继等方法在主城区取得别的住宅,且到达政府发布的主城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规范的,或因特别因素需求转让以及典当处置时,由政府回购,回购报价为原销售报价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
上述内容主要所描述的就是小编对于公租房是什么房子?公租房购买新政策是什么的具体接受,公租房是福利性质的一种房屋,这类房屋更多时候也都适合与一些经济较差的人使用,但在更多时候,情况进行也会有些麻烦,所以不到万不得已的情况,大家也都一定要先经过考虑在做好一些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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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老人、严重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残人员)、患有大病人员、 经济适用住房 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优抚对象和承租危房等住房困难的家庭,可优先配售。其中:老人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重残人员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经残联鉴定为重度残疾的人员。患有大病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过以下手术:具体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上述病种,需要出示医疗机构的证明。承租危房的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承租的住房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可包括:(一)配偶;(二)父母;(三)未成年子女;(四)已成年但因残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五)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六)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重残家庭1人户按2人计算。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住房面积按照使用面积计算,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按《公有 住房租赁合同 》上标明的计租面积为准;居住私产住房的,使用面积以《 房屋所有权证 》上标明的建筑面积除以1.333计算。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下列房屋面积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一)全部家庭成员自有私房(含已购公有住房);(二)全部家庭成员按照本市规定租金标准承租住房;(三)全部家庭成员拆迁已明确的安置住房;(四)全部家庭成员在集体土地上自有的正式住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计算公式:申请人 户口所在地 现居住住房面积÷其所在住房同一《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下的长期共居户籍人口(共居人口在它处有住房除外)+申请家庭成员它处住房面积÷申请家庭人口。申请家庭有原住房的,将原住房腾退给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后,可按无房户配售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住用其父母、子女自有或承租的住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标准的,可按无房户配售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是指全部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全部家庭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家庭总资产净值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的净值及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附件1);(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